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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> 行业新闻
提醒:尽量不要购买散装食品
 【关闭】 【打印】  发布时间:2007-12-3

     近期北京有消费者反映,在早市购买小食品食用后感到身体不适。经工商部门调查核实,这些出售小食品的商户都是散摊,属于无照游商。对此,北京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和北京市消费者协会2日提醒消费者,购买食品须谨慎,不要购买无照游商销售的散装食品。

  有关方面还提醒消费者,选购食品时应注意以下事项:一、不买不食无生产厂家名称、无厂家地址、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过期的食品;二、不买不食未在产品包装上标注“QS”质量安全标志的小麦粉、大米、食用植物油、酱油、食醋、肉制品、乳制品、饮料、调味品(糖、味精)、方便面、饼干、膨化食品等;三、尽量选购大中型商场、超市销售的食品,不要购买卫生条件差、无食品生产经营资质的小作坊、小商店、小摊贩加工销售的食品;四、注意向经营者索取发票等购物凭证,发现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时,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和举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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